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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承包没有许可证的工程?小心这些风险(下)

承包没有许可证的工程存在法律风险,以下是相关内容!

2023.12.22

此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有关承包没有许可证的工程存在的法律风险相关内容《还在承包没有许可证的工程?小心这些风险(上)》,上期由于篇幅有限,接下来本文将继续为大家分享,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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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能面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属《抵押合同》等从合同无效,从而无法实现抵押权的法律风险。

工程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融资等目的而要求承包人在进场前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进行约定。承包人在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往往会要求发包人提供抵押物并与发包人签订《抵押合同》等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从合同。依据我国《民法典》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等前提下从合同必然无效。这时,承包人会面临由于《抵押合同》无效而无法实现抵押权的法律风险。

5、可能面临约定的垫资利息等无法主张等法律风险。

实践中,由于建设单位资金紧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无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更容易出现垫资施工,这种情况下,双方对于垫资往往约定按照一定的利率支付垫资利息。但是在工程无规划许可手续的前提下,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垫资利息条款由于不属于争议解决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所以会随着合同被确认无效而自始无效。即双方对于垫资利息视为没有约定,此时,承包人面临主张垫资利息无合同依据的法律风险。

6、可能面临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的法律风险。

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承包人多存在侥幸心理,容易相信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会及时补办工程规划许可的承诺,对于承包人提出的高价违约条款,发包人也一般会予以认可。此时,承包人会认为合同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而使自己有了“保障”。实际上,违约条款亦非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再高的违约金约定也会遵从整个合同的效力而无效。此时,承包人只能要求发包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7、可能面临无法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该工程不存在按照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情形。而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属于违法建筑,此建筑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工程系不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更高院判例已明确认定承包人对违法建筑工程等工程价款不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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